从吐痰折射出的性爱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更新时间:2008-3-8
,我做爱的兴致更是进一步消退。也许是她把大量精力放在孩子身上,对我兴致的消退并不在乎。直到孩子4岁时,才开始对我不满起来,甚至在我有次匆匆完事之后,很明白地说:你再久一点才好。我没吭声,心里在说我只是在办夫妻公事呢。
我也知道,夫妻性生活落到办公事的地步,夫妻关系就糟了。我再也不向她提什么改变坏习惯的建议,她那些曾让我理解过的说话方式、舞手、吃相,也统统在吐痰的毛病笼罩下成了令我反感的粗俗,我的脾气越来越坏,动不动就发火。而她的性子其实也很倔,一切都我行我素,跟我吵架也针锋相对。家庭矛盾就这样扩展到了许多方面。到了结婚第6年,我们再也无法互相妥协,分房睡了。
我不知道自己是否太过分,分房睡后,便将她的身子坚决从自己的激情中推了出去。尽管有时体内的生理欲望难以遏抑,但我宁愿用手淫解决,也不愿去敲她的房门。终于,她也不愿再这样过下去了,她正式向我提出离婚。我当即就同意了。
当初心甘情愿促成的婚姻,竟在8年之后划上了句号。直到今天,我还在想,这到底是她错,还是我错抑或两人都有错呢?
医生点评:很明显,是丈夫的错。为什么?假设某君去选购衣服,拿起其中一件,并不合意,他对不合意的颜色及尺码作了一番原谅,决定买回家去一一修改,剪剪裁裁,缝缝补补,费了九牛二虎之力,结果还是没法穿,扔了。这难道是衣服的过错么?尽管这件衣服有缺点,但它并没强迫你买它。
很多婚姻悲剧源于一个荒唐的观念,即“婚后重新打造他(她)”。金子可以经过高温熔化另塑形象,对人却无法仿效。20多年形成的种种条件反射已成心理定势,并构建成一个人的特质且延续终身。连她本人也无法改变自已,世上还有谁能把她像泥一样地重新捏出一个新人来?择偶的成败,注定了婚姻的成败,你有选择配偶的自由,没有刻意改变配偶的权力与能力。一旦选定了她,就必须包容她,享受她的长处,也宽容她的短处。如果你做不到这一点,最初完全可以选择放弃她。既有今日,何必当初。
我们也承认,人并非一成不变,期望配偶在共同生活中能够进步起来。但这只是期望,不等于现实,她能否改掉缺点,是她本人的事,决不是你的事。择偶与结婚不应该建立在“期望”上,我们只能从现实走向现实。墨菲定律早已言明:该发生的事迟早会发生——离婚。一念之差,将造成终身的苦涩与不幸。
荀子认为: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质地;欲者,情之应也。强调情是人类性行为的本质。情不和带来性疏远,性不合带来情冷淡。男人由性到爱,女人由爱到性,男女之间的性与爱交织成夫妻间感情的美好与和谐。在婚姻中的性是爱的延伸,爱是性的表达。性爱与情爱相辅相成,其中一方的欠缺,另一方必定难以为继。没有了感情,性趣随之消失,性行为变成单一的肉欲,最终彼此只能是走向厌弃。
夫妻间的性生活,希冀感受的并非仅仅生理的满足,而是全情投入的爱意,全身心地感受灵肉交融的甜美与愉悦。有爱的滋润,性才能绽开灿烂的花果。在人类性生活中,心理的感受高于一切,会融入更多的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相关文章:

本站信息仅供参考_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