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女公证”的虚伪(第3页)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更新时间:2008-7-10
记者了解到,人们大都支持该女士用法律来合理维护自己的名誉权,讨回公道。因为其同事的做法明显地存在着无理诽谤,更何况作为个人隐私,他们也无权干涉,给当事人带来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压力。
“如果经过调查后得知,当事人的作风并不象其同事所议论的那样的话,当事人完全可以以诽谤罪起诉。”贵州某大学一法律教授认为,相反,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
“在西方,关于诅咒、发誓等可进行公证,而在我们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像道德、情感等不能进行公证。”云南大学法学院刘艺乒教授表示,这位女士作的医检,本身就是一个证明,没有必要再进行公证。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人格权。而人格权中包括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作为当事人,这位女士可以搜集一些证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而当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人士后听到的回答大多是“置之不理”。“随便!”当记者问到如果自己遭遇到了无端的诽谤怎么处理时,湖南长沙一易姓的大四学生回答说。
“一般情况下我不和这些无谓的小人计较,我做什么是我的自由,犯不着听别人的意见,在意别人的看法。”深圳自由撰稿人无忧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中国人最怕别人的嘴,而且我的想法是,这是没办法的事。无解。我的典型做法是把自己的心放宽,提高自己的胸怀和忍耐力。真没办法。辩解,声明,打官司,都没什么大的作用。”著名网络作家李寻欢说。
述评;充满虚伪与愚昧的“伪处女时代”
上世纪20年代,性学家梅奇尼可夫的“处女膜无用论”具有开创性的见解,尤其是他的这一说法,给了伪善的道学家猛烈的抨击。梅尼奇可夫根据动物学家的研究作出了这样的结论:处女膜仅存在于人类女性本身,类人猿则无。女性的处女膜无论就女性本身或就生理机能而言,均为毫无用处之物,反倒是一种障碍。
据报道,在我国南京等省市早已出现了人造处女膜,价格也不算很贵,350元就能买到。据了解,这种膜是河南产的,去年下半年进入南京市场,在南京有一批销售点,此膜质地材料很考究,对身体不会造成任何伤害。
那么在这样一个连处女膜都能通过人造出来的“伪处女时代”,处女公证又能经得起什么考验呢?
并且,随着医学的发展,比人造处女膜还逼真的处女膜修补术也有了很快的进步。据说这样的小手术刚一推出,就引来广大女性的关注和青睐。
“对医院做修复处女膜手术这件事,我想从两个方面来谈。”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教授周孝正说,第一,从法律的原则上来讲,所谓法不禁止即是允许,目前我们国家并没有发文禁止此类手术,所以医院进行此类手术并不能说他们就是错的;第二,从我个人的意见讲,我是反对这种做法的。对处女膜进行修复,反映了社会上某些人对处女膜的崇拜心理,而这种崇拜恰恰反映了他们的无知。另外,这件事也是男权社会的一个反映,在一个男权社会中,男女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在一个男女平等的社会中,有处女就应该有处男。处女的标志是处女膜,但处男却没有处男膜。这薄薄的一层膜,体现了男权社会中男人对女人的压迫。
“所谓的处女的真正精神一定不是仅仅用无用的膜来决定一切的,而因为膜的破损而影响了感情的发展和心心相印的情感真谛,那么当事者真是在做毫无意义的事情。因为处女膜和人们的性快感及和谐的性生活无关,人们在过去不过是放大了对于处女膜概念的敬畏的程度,对于女人生命形式的文化观念仍然停留在愚昧和肉欲欣赏的层面,并把女性的玩味成为了一种女性身体的文化。”一位叫李华新的作者撰文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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