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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观念 正确择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更新时间:2008-7-8

  
  2、加强教育,转变观念。
  
  要开展深入细致的教育工作,帮助大学生从根本上改变就业观念。首先,要使毕业生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市场需要与个体的职业理想常常有矛盾,这就使得社会为大学毕业生提供的工作岗位不可能使人人都满意,毕业生要结合社会发展需要和自身特点进行职业选择。老、少、边、穷地区,艰苦行业,基层单位这些国家通过宏观调控,鼓励毕业生流向的地方,也许正是毕业生大展宏图、建功立业的场所。
  
  其次,进行就业形势及有关法规政策的教育。从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就业政策入手,教育毕业生正确认识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了解就业政策,及时调整自己的期望值,避免由于巨大的心理反差可能导致的精神失控。
  
  再次,进行毕业生的心理辅导,帮助其走出心理误区,树立正确的认知模式。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毕业生指导,引导其正确认识、客观评价自我,择业定位不要过高,应立足现实放眼未来;要正确看待改革开放过程中问题和矛盾,不能操之过急,既要抵制不公平竞争,又不能以偏概全,以冷眼看世界,把一切都看得暗淡无光,以致悲观失望。
  
  第四,要进行危机感和抗挫折的教育。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到来,在人的有效生命周期内,职业的变更速度将越来越快,一个人终身从事一种职业的概率将越来越小,人才流动和再就业已越来越成为生活中的一种普遍现象,第一次就业不理想,还可能有第二次、第三次择业、就业的机会。竞争是信息时代的普遍特征,有竞争就难免有失败,只有树立强烈的危机意识,才能在激烈竞争的人才市场上增强抗挫折的能力。因此,那种一锤定音,一次分配定终身的择业观必须加以矫正。
  
  第五,进行职业化教育。通常来说,每个人都拥有两个自我:一是职业自我,一是生活自我。人们在职业生涯中的行为方式与在个人生活中的行为原则不总是完全一致的。在生活中我们的个性可以而且应该是千姿百态、各具风采,在不违背社会总原则,如法律和社会公共道德的前提下,没人能强求他人按某一固定的模式生活。但在工作中却不允许个体根据个人的好恶行事,个人的工作行为不能脱离特定职业模式的特殊要求,一旦个人的兴趣爱好凌驾于现存的团体合作行为要求之上时,就会显得与集体、他人格格不入。
  
  因此,我们应该在坚持基本做人原则的基础上学习用职业或工作的行为方式与不同的人打交道。从目前用人单位对应聘人才的要求来看,他们更需要那些具有责任心、适应性、具有团队精神的毕业生以及办事有成效、有较强分析问题和系统思考能力的人。所以,作为当代大学生,在应聘时,应充分展示个人的集体主义意识、团队协作精神,力求给用人单位留下一个知识渊博而不拘泥于教条、有创新精神而深谙工作程序、有独立工作能力而崇尚团队协作的当代青年形象,从而达到推介自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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