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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救助体制成效调查:受益面偏小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更新时间:2008-1-22

  尽管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已实行了近三年,“不过大部分地区尚未建立持续稳定的筹资机制,”民政部调研发现,“各地医疗救助资金虽列入了预算,但在以GDP为主要指标的政绩考核体系下,医疗救助预算实际到位情况并不理想。”
  
  “医疗救助在农村医疗保障网中起到‘兜底’作用,其目的是为那些没有任何医疗保障的贫困人群提供基本医疗保障。”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刘玉恩11月25日向《第一财经日报》介绍。
  
  事实上,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由新农合及农村医疗救助共同构成,但前者面向所有农民,实质是一种社会保险;后者面向农村贫困人群,实质是一种社会福利,也是政府的一种义务。
  
  从卫生部公布的本年第三季度情况看,新农合运行在全国进展很快,参合率达85.96%,年初制定的今年覆盖全国80%以上县的目标已基本实现。在筹资方面,中央财政补助及落实情况有明显提高,第三季度到位经费占本年度已筹资额度的23.23%,而去年同期仅为13.14%。
  
  不过,虽说整体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不断落实,但现实问题亦不容忽视。
  
  “总体上说,新农合受益面还是偏小些,”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卫生管理系主任陈少贤认为,“新农合应向大病统筹、门诊报销和医疗救助形式相结合方面进展。”
  
  但现实是,“需要医疗救助的人数庞大,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比例不高。”一份民政部2006年在湖南、云南、上海等七省市进行的城乡医疗救助调研项目中写道。
  
  现状堪忧
  
  刘玉恩与民政部医疗救助的官员一起完成了这项课题的调研和写作。调研显示,自2003年实行以来,截至去年,已有87%的样本县实行了医疗救助制度。
  
  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要求,农村医疗救助主要针对农村五保户和农村贫困户家庭成员实施,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民。
  
  目前,我国共有农村低保、五保、特困对象3295万人,这三者占农业人口比例,东部为2.78%,中部为3.17%,西部为5.37%,“越是贫困地区比例越高,新疆和甘肃,已超过10%。”
  
  但如此众多的需要救助人群,实际被纳入救助范围比例并不高,全国平均为65.64%,中、西部比例更低,还有近一半的贫困人口没有被纳入。
  
  西安交通大学社会学系主任赵文龙副教授的一项调研也发现,作为典型的农业大市,安徽某市农村医疗救助状况令人担忧,该市农村近10万的特殊困难人口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员约占30%。
  
  11月26日,赵文龙向本报记者介绍,该市三县一区主要依靠自身财力自定农村医疗救助标准。
  
  而按民政部文件规定,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渠道各有不同,村医疗救助资金主要由上级财政拨款、地方配套、彩票公益金及社会捐助等渠道。但该市“目前救助资金仅仅依靠财政拨款,地方配套资金几乎没有,社会捐助等渠道无从着落”,赵文龙说,“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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